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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字號”承載著悠久的歷史文化記憶,其世代傳承的獨特產品、精湛的技藝以及服務理念,取得了社會的廣泛認同和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,是中華民族傳統(tǒng)文化的寶貴財富。然而,在現(xiàn)代商業(yè)沖擊下,不少“老字號”品牌屢屢陷入商標糾紛,因為‘老字號’企業(yè)普遍經過歷史變遷,分合集散,最終可能形成多個主體。因此,在‘老字號’商標侵權案件中,不同主體的商標如何規(guī)范使用成為了市場監(jiān)管的重中之重!
有些商家為了吸引顧客,注冊與“老字號”相近的商標,又在經營過程中濫用“簡稱”。然而,這種打擦邊球的“招數(shù)”卻難逃侵權責任。
西城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顯示,張先生是“合義齋”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,某日,張先生發(fā)現(xiàn)一家名為“華天合義齋”的飯店在招牌、菜單、餐具、店堂告示中突出使用“合義齋”3個字。張先生認為該飯店未經許可,擅自使用“合義齋”商標的行為,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,故訴至法院,請求判令該飯店停止侵權,并賠償其經濟損失。而被告飯店認為其使用的是注冊商標“華天合義齋”,該商標為案外人某公司的注冊商標,被告飯店是經案外人某公司的許可使用該商標的,未侵犯原告的商標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