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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金銀花”是一味普通的中藥材,又名忍冬花,用途廣泛,清熱解毒、氣味優(yōu)雅,在藥劑和日化產品上有著廣泛的應用,被譽為清熱解毒的良藥。在商場超市里,作為消費者,你可能見過很多包裝上帶有“金銀花”字樣的商品,比如“XX金銀花花露水”。
近日,江西省保健與消毒產品行業(yè)協(xié)會反映,其協(xié)會60家企業(yè)因生產了金銀花花露水”等產品,而被“金銀花”商標持有人上海碧麗化妝品有限公司起訴,總起訴金額約1200萬元,絕大多數判決中,企業(yè)均被判構成侵權并賠償。
相關數據顯示,截至2022年1月13日,碧麗公司在全國各地的開庭公告123起、法律訴訟79起,全部是商標侵權糾紛。
金銀花是我國傳統(tǒng)的中藥植物,國人普遍使用,國家藥典也有記載。生產花露水及抗抑菌制劑時,金銀花更是一種主要原料。
江西省保健與消毒產品行業(yè)協(xié)會會長季冬凌表示,“消毒產品中突出使用中藥原材料名原本是行業(yè)慣例,如艾草洗液、苦參抑菌液等。協(xié)會企業(yè)的大量產品中均含有中草藥名稱,若如此使用植物名稱被判定侵權,這將給整個行業(yè)帶來顛覆性的影響。”
近來,逍遙鎮(zhèn)胡辣湯、潼關肉夾饃、庫爾勒香梨……一系列商標維權爭議案引發(fā)關注,尤其是“青花椒”商標案在二審逆轉:撤銷一審,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。
作為“金銀花”案被訴方,各企業(yè)表示深度的不解。但協(xié)會企業(yè)表示近期也在高度關注四川高院對于“青花椒”商標案的改判,將進一步搜集證據,積極應訴。
而原告方碧麗公司公司法務負責人毛先生則表示,其公司開展商標維權有幾年時間,不了解“青花椒”商標訴訟。“我們不可能濫訴,我們目的是清理市場、保護自己的品牌。(被告侵權)是法官認定的,不是公司認定的。”
據了解,在此前絕大部分的判決中,法院并未否認被告的“金銀花”名稱使用權,但是,在花露水上使用‘金銀花’到底是產品成分的“描述性使用”,還是“商標性使用”,仍是案件爭議的核心焦點。
最高法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研究員、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馮曉青介紹,國際上對于商標的研究,有一個原則叫“公共領域保留”,即對于公共資源,注冊商標不是無條件壟斷。比如“青花椒”作為植物名稱和普遍運用的菜肴調味品,已屬公共資源,其商標的顯著性就會降低,其使用也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。
馮曉青介紹,對于公共資源商標侵權的判定,需要從多個角度考量。首先,應區(qū)分商標名是“商標性使用”還是“描述性使用”,但這種區(qū)分不能單看字體突出或放大。因為某些產品名稱字體突出,可能出于其長期使用習慣或者營銷策略,也是描述性使用的一種方式。有的個案中,判定商標侵權還應審查原告商標的知名度、美譽度和廠家規(guī)模等因素,以及被告在主觀方面是否有攀附原告商譽、不公平競爭、不勞而獲的想法,或者搭便車、傍名牌的意圖。
其次,是《商標法》第57條第2項規(guī)定的被訴商標是否“容易導致混淆”,但這種“混淆”不是法官的主觀判斷,而應當是相關公眾的普遍認知,即“消費者第一眼看到這個名稱,聯(lián)想到的是植物或原料本身,而不是注冊商標”。
保護知識產權義不容辭。“金銀花”的使用是否構成商標侵權,碧麗公司是否能夠繼續(xù)保持維權訴訟的勝績,我們將繼續(xù)關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