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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三申請是通過網申系統(tǒng)提交的話,撤銷復審也必須是網申嗎?
目前尚未開通撤銷復審網上提交功能。商標局將會繼續(xù)對商標網上服務系統(tǒng)進行優(yōu)化改進,不斷擴大網上服務系統(tǒng)業(yè)務辦理范圍。
在撤三網上申請時,哪些材料算有效使用證據?
以證明系爭商標不存在連續(xù)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證據材料,應當符合以下要求:
(1)能夠顯示出使用的系爭商標標識;
(2)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/服務上;
(3)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的使用人,既包括商標注冊人自己,也包括商標注冊人許可的他人。如許可他人使用的,應當能夠證明許可使用關系的存在;
(4)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的使用日期,且應當在自撤銷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內;
(5)能夠證明系爭商標在《商標法》效力所及地域范圍內的使用。
商標使用的具體形式,包括使用在與商品或服務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,主要包括:銷售合同、服務協(xié)議及與其對應的發(fā)票,檢驗報告,進出口報關單等;商標注冊信息、企業(yè)基本信息、獲獎信息等一般不能作為使用證據。
一標多類的注冊商標申請撤銷多個類別的,是否可以共用一份申請書?
不可以,目前無論通過網申還是紙質件提交撤三申請,一份申請只能對一個類別進行提交。